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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改革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全社会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特别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在地统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为确保在地统计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统计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加强能源和服务业统计,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政府统计部门要增加必要统计工作人员,确保在地统计工作需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根据统计工作任务需要,配备一定的专职统计人员。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建立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素质高的统计队伍。
  (四)开展宣传,依法统计。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开展在地统计工作的社会宣传和动员,使统计对象充分认识和了解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的意义和要求,积极配合在地统计工作的开展。政府统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依法统计,从法制上保障在地统计工作的稳步推进。各统计调查对象要按规定渠道,准确、及时报送各项统计资料,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
  (五)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快统计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采集处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以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
  (六)加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加快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法改革步伐,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市统计局要加强协调,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强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减少调查项目中的重复和矛盾。加快统计报表制度和调查方法改革步伐,取消过时和重复的调查内容和指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社会效益,减轻基层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负担。
  (七)建立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和评估制度,保证数据质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评估制度,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市统计局定期对在地统计数据质量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各相关综合部门、各调查对象都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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