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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改革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改革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改革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郑州市改革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实施在地统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调查管理体制的通知》(郑政〔2007〕22号)的精神,确保在地统计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在地统计,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满足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全面掌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区域整体发展规划的需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郑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国民经济按区域核算的原则,强化区域统计工作,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全市在地统计按照12个行政县(市)、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郑州出口加工区)3个行政管理区,共划分15个区域,实行国民经济区域核算。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单位及个体经营单位(户),均按其生产经营(办公)地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进行统计。
  (二)坚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的原则,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对主要统计数据的把握度和控制力,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在地统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必须稳步推进确保统计工作不断不乱,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三)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的原则,对全市统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实现市、县(市、区)、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三级统计机构的合理分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不实行完全的在地统计管理,即市及市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重点企业和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直接进行统计调查和管理。
  (四)坚持推进统计信息化的原则。加快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统计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步伐,改进统计调查和数据管理手段,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
  三、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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