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加快推进我市的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目标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目前,市政府已成立了省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负责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明确领导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在2007年12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要成立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情况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在强化相关部门应急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相关责任人员;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体系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认真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扩大预案覆盖面。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制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列专项预案目录,抓紧修订完善各专项预案,并于2007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引导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于2008年12月底前制定完善预案体系。编制基层应急预案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使预案能用、管用、会用。同时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的管理,规范预案制定、审批、备案、修订程序,提高应急预案质量、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开展基层应急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和职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