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印发《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综〔2006〕167号)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收取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黑收路发[2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自2007年1月1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收费标准执行期限暂定一年,届时重新申报。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交通厅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快我省公路建设步伐,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发展,偿还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的建设贷款,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17号令)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车辆通行费由黑龙江省黑大高等级公路管理处统一管理,成立雪乡公路管理所,设置山河收费站和中国雪乡收费站,具体负责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建设标准为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公路全长135.5公里。山河收费站位于该路段K9+120处,中国雪乡收费站位于该路段K133+300处。
第三条 征收范围
凡通过五常市(山河镇)至双峰林场(中国雪乡)雪乡公路的各种机动车辆,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以及从事农田作业和运送农用物资的非营运农用拖拉机免交车辆通行费外,一律征收车辆通行费。
对收费站附近的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应给予适当优惠;对森工企业的生产、生活和办公用车要给予减免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企业与征费部门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