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区推荐。县区工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对申报的企业和个人共同进行评审、考核,确定并表彰县区一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双爱双评”先进个人,并向市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成绩突出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双爱双评”先进个人。具体申报名额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考察。在县区或者产业、局、控股公司推荐的基础上,市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测评考核,职工满意率达70%以上的,确定为候选名单。
(四)媒体公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候选单位和个人名单,接受社会的评议监督,进行综合评定,产生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和“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个人。
(五)表彰奖励。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联、市企业联合会共同召开表彰大会,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合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合肥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授予合肥市“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个人,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成绩突出的企业、开发(工业园)区推荐到省里表彰。受表彰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可免予当年企业劳动保障年检,在评选劳动保障诚信企业时优先推荐;受表彰的企业和个人,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合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开发(工业园)区以及评选“双爱双评”先进个人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魏晓明担任组长,市总工会主席杜昌寿担任副组长,市总工会副主席袁文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世保、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余岗、市工商联副会长朱振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总工会副主席袁文长兼任主任,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立学、市经济委员会企业处处长谢洪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陈默、市工商联业务处处长张诚文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创建、评选活动的指导、推进、评选、表彰等日常工作。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整合力量,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紧时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创建、评选本地区(行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开发(工业园)区以及“双爱双评”先进个人,扎实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