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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工商联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开发(工业园)区以及评选“双爱双评”先进个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组织机构健全。园区依法建立工会组织、雇主组织、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协商处理园区内重大劳动问题;符合建立工会条件的企业均依法建立工会;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建立工会的企业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及时化解矛盾,无群体性、突发性劳动纠纷。
  2、劳动关系协调。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与所有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工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集体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克扣拖欠工资现象,开展工资协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同步增长。
  3、民主管理规范。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企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无违法规定,并向职工公示。
  4、社会保障建立。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劳动保护健全。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严格执行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不招用童工;无重大伤亡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6、劳动时间合法。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需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三)“双爱双评”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爱企业好职工的评选条件
  (1)热爱企业、关心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2)自觉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4)为企业发展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5)努力学知识、学技术,争做知识型职工;
  (6)为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爱职工好领导的评选条件
  (1)坚持“以人为本”办企业,在职工中有良好形象;
  (2)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职工利益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关爱职工,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5)关心、支持工会开展工作,尊重工会合法权益;
  (6)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和尊重职工意见和建议。

  四、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双爱双评”先进个人,由企业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自评,自评合格的,向县区申报;市属企业,由各产业、局、控股公司向市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被申报的企业和个人须在本单位向职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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