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
(合办〔2007〕33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会风会纪进一步好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现就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切实改进会风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安排全市性会议。一是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全市性会议的统筹协调工作,努力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二是要本着方便基层的原则,全市性会议一般应预通知,以便工作安排。三是尽可能开短会、讲短话,努力提高会议效率,节约会议成本。
二、明确会议承办主体
市委办公厅负责承办的会议:
1、市党代会;
2、市党员代表会议;
3、市委全委会;
4、非选举推荐干部的党员或党政领导干部大会;
5、市委常委会;
6、市委常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
7、市委领导同志交办的、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
非市委办公厅负责承办、但有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并讲话的会议,市委办公厅可予以指导、协调。
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承办的会议:
1、以“全市XX工作会议”名义召开的会议;
2、部门工作类、业务类等职能范围内的会议。
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的会议:
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由其办公室或相应的工作部门承办。
由各部门、领导小组、工作委员会负责承办的会议,其会议通知原则上由各承办单位负责发放,确需以市委办公厅名义发的,须经市委秘书长批准。
会议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会议安排方案的制定、参会人员的通知落实、会议材料印制分发、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中音响灯光协调、投影播放等与会议有关的工作。在政务大楼会议中心召开的中小型会议,一般要摆放席卡,大型会议要绘制会场座位安排平面图。本着节约的原则,少摆或不摆鲜花,有电子屏幕的会议室,使用电子屏幕会标。
三、严格会议请假手续。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凡是明确规定参会对象的,原则上不准请假。因出国、出差、在外学习或考察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将名单报市委办公厅秘书二室,秘书二室及时转报市委秘书长阅批。相关部门承办或组织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凡是会议通知明确规定报到时间地点的,要按规定要求报到。对于不请假、不按要求参会的,或未经同意擅自安排他人替代的,要进行通报,并视情节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