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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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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拒绝或推诿对其所患疾病进行检查和治疗。各级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 

  3.开展艾滋病孤儿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各级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4.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救助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单位和个人参与艾滋病救助工作,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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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同时,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并设立办公室,配置工作人员。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机构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会议,下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机构每季度要向上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协调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完善相应政策措施,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市及各县(市、区)要建立艾滋病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分析、预测艾滋病流行趋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防治技能和防治策略等方面的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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