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员培训。 到2007年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8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以及60%以上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职业暴露防护技能和医源性感染预防技能培训;60%以上的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全部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9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以及80%以上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90%以上的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高危人群行为干预。 到2007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市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市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五)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到2007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2个以上免费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85%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以上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都要建立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门诊)。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业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六)预防母婴传播。 2007年,各县(市、区)对艾滋病疫情多发省份嫁到我市的外来妇女进行艾滋病检测,全部建立个人及家庭档案。今年底,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到2010年,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县(市、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七)艾滋病关怀与治疗。 到2007年,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7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关怀救助。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艾滋病致孤儿童全部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到2010年,8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得到关怀救助。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