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06年9月-2007年8月),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泰安市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试点方案,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7年8月-2008年12月),全面推进阶段。 围绕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四个环节,分别在区域、行业和企业等层面上深入开展试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09年1月-2010年),验收示范阶段。 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深入各县(市、区)、行业及企业进行试点工作检查验收,查找不足,严格整改。在此基础上,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市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验收,争取使我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加快人才培养。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设施,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培训方式,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农村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努力做好“五个纳入”:逐步把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各级党校的培训计划、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普法宣传计划、高校选修课计划,努力提高宣传培训的受众面和效果。同时,通过在职学习、短期培训、院校教育、派出进修等方式,着力打造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科技开发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四支队伍”,切实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强化政策导向。 研究出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试点等方面的政策。强化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作为项目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并在科技成果评定中,逐步向知识产权倾斜,引导企业科技活动更多地转到知识产权的创造上。强化激励机制中的知识产权导向,将知识产权作为教师、医师、科研、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开展“泰山10大优秀专利发明人”评选活动。对授权专利多、产业化效益好的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进行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两级都要设立专利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权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等多种形式募集发展资金;进一步完善投资体系,积极吸引金融资金、风险基金、海外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外资、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资本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