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存在问题。 一是在城镇建设尤其是农村住宅建设中,人们对“秦砖汉瓦”的传统观念根基较深,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实心粘土砖(瓦)总量调控不均衡,由于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的大量存在,导致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现象时有发生,从而抑制了新型墙材的生产和推广,使新型墙材实际产量不足生产能力的三分之二。三是墙改政策针对的主要是墙材的使用者而非生产者,不利于从源头管理。四是部分县、市、区的墙改节能专项基金征收力度不够。
二、下一步的工作
根据当前形势,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全市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从生产源头和使用两方面严格把关,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目前,我市已具备可替代实心粘土砖(瓦)的新型墙材生产能力,可以关停规定的实心粘土砖(瓦)生产企业,确保我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目标任务。 自2007年起,在全市分期分批逐步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具体时限是:无营业执照、非法占地用地、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粘土砖(瓦)企业,经核实后立即关闭; 2007年10月31日前,以下粘土砖(瓦)企业一律关闭:1、采用18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在城市和市(县)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窑场;3、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的窑场;4、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窑场。其他范围内粘土砖(瓦)厂也要分期分批予以关闭或转产,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到2008年底,全市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比2006年下降50%以上,控制在6亿标块以内;到2010年底,全市实心粘土砖(瓦)产量控制在3亿标块以内。到2008年底,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实际产量达到12亿标块以上,2010年达到20亿标块以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2008年1月1日起也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工作措施。 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工作,要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产品,完善政策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疏堵结合,推进我市墙材革新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07〕16号)要求,结合职责分工,明确具体职责,强化措施,确保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瓦)与推广新型墙材工作均达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