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服务业大企业(集团)实行属地管理,各企业要按照程序和要求,定期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企业发展和经营情况,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服务业大企业(集团)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各企业(集团)要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大力提高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深化专业分工,促使企业内部服务向专业化、社会化、品牌化发展,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规划引导。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集聚区发展目标、建设规划、发展特色及功能定位。将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各类集聚区要结合各自资源优势和实际条件,按照城市整体规划和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工业开发区发展相衔接,积极研究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制定阶段性实施规划,落实阶段性目标措施,有序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快速健康发展。
(二)政策扶持。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服务业集聚区及服务业大企业(集团)的扶持力度。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扶持服务业集聚区及服务业大企业(集团)发展。在集聚区内的项目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帮助服务业大企业搞好项目策划,对服务业大企业(集团)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供地,优先安排能源等紧缺资源的供应。
(三)管理服务。 将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大企业(集团)发展建设情况纳入市服务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建立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大企业(集团)管理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分析、通报其发展情况。各服务业集聚区要建立符合市场运作要求的管理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机制,对区内企业实行“一站式”全程服务,并根据各自实际,设立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最大限度降低区内企业交易成本。支持服务业大企业(集团)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整合服务业资源,指导服务业大企业搞好公司制改造,推进服务业大企业上市融资,加快企业规模扩张。
(四)招商引资。 抓住国际资本加快向服务业领域转移的有利时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服务业开放与合作。一是坚持“招大引强选优”。重点引导一批国内外知名、拥有先进技术的优势企业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集聚,着力引进高集聚、强辐射的服务业特色和品牌企业,不断提升产业层次。二是注重产业配套项目招商。服务业集聚区强调产业集聚和功能的系统性,在构建产业集群总体思路下,设计招商引资的目标吸引政策,着力吸引具备产业带动优势和有产业关联效应或配套协作功能的项目进入区内,促进相关集群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提升。三是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推进服务业大企业兴办合资合作企业,积极吸收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