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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服务业集聚区及服务业大企业(集团)的意见


  旅游休闲园区:主要以从事旅游开发、休闲娱乐业的企业为主体,以旅游风景区为载体,重点布局在集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区内有AAA级以上景区和较完善的休闲娱乐等服务设施,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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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贸暨产品交易市场集聚区:主要以产品批发和零售、餐饮等商业企业为主体,以城区商业集中区、产品分拨中心和产品分销地为载体,重点布局在城郊结合部的交通枢纽附近和居民消费集中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入区企业30家以上,年营业额或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

  商务集聚区:主要以金融、会展、商务等企业为主体,以高档酒店、商务楼为载体,重点布局在交通通达性良好的城市中心区域,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入区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

  科技创业园区:主要以科技研发与工业设计等企业为主体,以集技术检测、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成果转化平台于一体的集中区域为载体,主要布局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入园企业20家以上,吸纳数量较多的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辐射带动能力。

  (二)服务业大企业(集团)认定条件。

  1、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在全市服务业同类企业中名列前茅;

  2、省、市知名品牌服务业企业;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前景好的服务业企业;

  4、全市范围内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服务业企业。

  三、申报程序

  市级服务业集聚区每两年组织认定一次,园区管理机构经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在调查研究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协调与平衡,按规定认定条件组织初步认定,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

  市级服务业大企业(集团)由企业自愿申报。每年年初,经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初选,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管理要求

  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及园区管理机构要定期对集聚区总体发展情况(包括入区企业情况、投入、产出、税收、就业以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等)汇总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要根据认定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对发展较慢的集聚区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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