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充分了解当地有关就业政策。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及时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登记。
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对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免费就业培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培训计划,根据社会需求为未就业毕业生开办不同类型、不同行业、职业的培训班,开展就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逐步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的能力,力争到年底使半数以上回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通过培训实现就业。
七、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通过持续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高等学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就业工作的宣传管理,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局面,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八、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评选表彰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市政府将不定期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入选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5名,授予“泰安市扎根基层优秀青年”称号。
为鼓励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生,市政府将对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兑现劳动报酬及时、接纳困难毕业生较为主动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每次控制在10家左右,授予“泰安市促进就业先进单位”称号。
附件: 泰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泰安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