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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或劳动代理等多种服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健全审批制度,规范招聘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活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充分了解当地有关就业政策。要加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回生源地报到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自2007年起三年内,市里将建立30家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推荐我市条件比较好的企业申请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帐,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组织他们免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各级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六、加大帮扶力度,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有关大中专院校要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给予适当的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进行职业能力培训,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实习,通过培训、见习提高他们的求职择业能力。政府购买的各类公益性岗位要优先照顾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

  各类用人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接纳毕业生。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家庭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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