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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2007年起,市和县(市、区)每年要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举办各类公益性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进行未就业毕业生培训、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奖励等,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今后,各级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应届毕业生的进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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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市属各高中等院校。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加大考评力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进一步落实大中专院校的责任,完善就业工作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公布毕业生就业率。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市属学校,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培养更多的使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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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或考选高校毕业生。结合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考选毕业生的办法,按照编制空额和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增人计划,坚持“凡进必考”,优化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二是引导毕业生优先进入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积极吸纳毕业生参加社区管理、高新技术服务等新兴工作岗位。三是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政府将根据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数量、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养老保险等情况,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促进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四是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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