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潜在的生产力,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泰安的重要力量。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泰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和责任
促进毕业生就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已成为我市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比例逐年提高。今年,我市预计接收各类普通院校毕业生18000多人,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就业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要积极强化政府在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方面的职能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和创造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培育、引导,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