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土地利用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是指用于土地利用信息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库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包括设备购置和维护费、网络运行费、数据处理费、信息系统软件开发费。每年按不超过省级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的10%比例安排支出。
第七条 与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有关的其它支出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核查、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级标准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审核论证、现场踏查以及预算定额的修订等项支出。
第八条 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省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编制经费、土地利用信息与监督系统建设支出以及与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有关的费用支出,每年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实际需要编制资金使用预算,报省财政厅审定后,从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第九条 申请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立项指南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并按时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将项目申请或项目建议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经审查确认后,通知项目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并编制项目预算。
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省级项目库,并视财力状况分期分批下达。省财政厅负责下达项目支出预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投资计划。项目资金的拨付按国库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向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提报以下主要文件:
(一)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请背景、意义和目的,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项目的起止年限、投资规模及构成、建设规模及年度实物工作量等。
(二)项目规划设计文件:项目规划设计文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图件及说明。
(三)项目预算书:原则上应经当地的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审核,并同项目规划设计同步完成。项目预算书主要包括文本文件(封面、目录、预算编制说明)、表格文件及其附件。项目预算编制说明应简明扼要,应主要介绍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规划设计数字和相应采用预算标准说明)、计算方法及社会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