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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通知


  城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标准,按城市公办学校免除杂费标准执行。由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杂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可以按不高于二者之差的标准继续收费。

  五、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一)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及市高新区要认真落实分担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规定的分担比例足额安排落实本级应承担资金。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方面开支。要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严格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收费行为。 全面清理规范现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一律停止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学校只能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借读费、寄宿学生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项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将免收的杂费变通为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如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对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政府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三)大力推进城市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城市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超编和不合格教职工,加强师资培训,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学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招标采购。加强教辅资料管理,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学校不得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制定科学合理的办学标准,制止豪华学校建设,加快城市薄弱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防止学生向少数办学条件较好的过度集中,促进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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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经费时,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各级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把政策落实和教育综合改革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点,纳入财政激励约束考核范围,确保政策到位,惠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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