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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渔业局等部门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新建水利工程应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加强管理配套建设,为工程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运行经费的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竣工前,要完成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

  (八)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水利工程的环境与安全管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利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防护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在开展多种经营活动过程中,要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水管单位要规范操作,科学调度,搞好工程运行管理和安全监测,及时掌握工程安全状况,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管理和运行秩序。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

  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水管单位体制改革。人事编制部门要做好水管单位性质划分、编制核定、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资与离退休费审核和干部管理相关政策落实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水管单位经费测算审核、经费预算和计划下达等工作,并落实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所需的必要经费;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转制人员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接续工作;物价部门要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有关规费的管理和改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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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总体上分为组织准备、具体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及试点工作;具体实施阶段主要是制定改革计划、落实改革措施;验收总结阶段主要是组织验收、全面总结。争取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财务独立核算的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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