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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泰政办发[200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建立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和小清河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46号)和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建设厅《关于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建〔2007〕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增强做好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生态保护实施主体及受损主体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合理调节生态保护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新形势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由之路。我市作为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及省辖淮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市之一,是南水北调和“两湖一河”流域中的重点区域,也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地区。近年来,我市采取多种措施,在生态补偿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产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任务依然较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试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逐步建立公平公正、权责统一、经济激励、兼具融资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公平分配环境与经济利益为落脚点,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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