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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实现行政机关的法制、廉洁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要把《条例》列入行政机关公务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广大公务员系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以《条例》为依据,认真抓好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要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原则,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教育,建立和完善相关职务行为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公务员纪律惩戒时,要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贯彻实施《条例》同《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贯彻实施《条例》,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各项规定,保证《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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