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八日
泰安市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原则和任务
做实个人账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增强劳动者依法参保缴费意识,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一)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综合考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和步骤。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统筹兼顾,维护稳定。在不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不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当期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个人账户业务流程和基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实现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