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填写《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情况统计表》、《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2006年10月-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于10月1日前上报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二)依法处理(10月2日至11月20日)。 对清查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严格按照
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非法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要本着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进行公开调查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以及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此期间,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县(市、区)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进行督导,对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
各县(市、区)要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基础上,认真整理已查结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卷宗,填写《专项行动期间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并写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11月27日至12月5日)。 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查处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成果上报(12月6日至12月10日)。 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写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查处典型案件的情况,填写有关表格,报送到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电话:8211292、8297209、8297176)。各县(市、区)、市高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开展。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调度督查,建立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市高新区务于每月22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级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