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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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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九月十四日

安市监察局、泰安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66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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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坚决制止土地违法有关文件精神,集中时间,集中人力,严厉查处一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案件,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逐宗登记造册,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集中力量再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准征占农用地和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特别是涉及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侵害农民权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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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9月17日至9月30日)。 对2006年10月以来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主要内容为:对2005年1月至2006年9月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复查;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进行再梳理;对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的定性、立案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对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清理,逐宗登记造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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