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9月份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前)。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进行动员发动,开展多种形式地培训,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履行职责,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经营主体底数,全面掌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三)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0月16日~12月15日)。 根据拉网检查结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进行专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通过整治、帮扶、规范、打击,切实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行业性、区域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四)考核验收,巩固成果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根据专项整治目标,组织人员进行督导、考核和验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逐步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政府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研究整治方案,调度工作进展,制定应对措施,督促工作落实。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领域的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 要按照全面强化、重点治理、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地区,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思路,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行动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行政人员,依纪给予行政处分。对唯利是图、屡教不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