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市场监管,加大对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检疫诊断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带耳标的生猪、牛、羊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畜禽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到2007年底,城区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城区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办牵头,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及农机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尽快加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严厉打击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生产、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生产区域和专业市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重点查处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检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得到杜绝。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建设局、公安局、农机办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原料数量核销情况和来自异地备案基地的原料进行检查,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蔬菜原料基地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或从非备案种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并对周边污染源及农兽药生产经营环节进行普查、整治。对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自检自控体系、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等关键环节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对原料来源无保障,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产品自检结果不可靠,自控不落实,产品出口后遭到国外或总局预警,违反“三专”(专厂、专号、专用),以及生产、出口不正常的卫生注册登记企业进行彻底整顿。加强出口宠物食品的监管,对法检目录新增的124种食品、饲料添加剂及其原料开展登记和备案。加强种子苗木和活动物进出口监管,重点检查进境种子苗木和活动物是否办理了检疫许可证,种子苗木是否进行了隔离种植,临时隔离厂是否执行了防疫要求并对隔离期间病死畜禽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水果、种子苗木出口企业自检自控体系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进行质量控制等。集中整治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轮胎、胶合板等与消费者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出口工业品及其他敏感消费类工业品生产企业,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但企业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存在问题的一律暂停出口,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加强进口废物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进口废物原料是否自用、是否进入临时存储场所等。加大对出口食品逃检漏检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提供虚假单证的行为。加强对辖区内出口非法检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尚未列入法检目录的29个HS编码项下的重点商品,确定本辖区内的重点表外目录外品种。到2007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全部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此项工作由泰安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水利渔业局、外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办、泰安海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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