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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食品(农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登记和熟食登记,落实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度;加大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城区市场、超市全部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城区及乡镇政府驻地消灭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行为;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全部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公安局、盐务局、畜牧办配合。

  (四)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许可制度,认真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餐饮单位保持良好的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的食品卫生监管,严禁使用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彻底解决城区餐饮经营单位、小吃店、路边店、食品摊位无证经营的问题;城区餐馆单位及所有食堂全部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建设局、公安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盐务局、畜牧办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医生、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广告;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2007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医生、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此项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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