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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专项整治重点单位。 包括蔬菜、干鲜果品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干鲜果品、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生产、出口不正常的注册登记企业,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媒体曝光、消费者投诉的出口生产企业,以及违法违规的进出口经营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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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专项整治重点地区。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问题严重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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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未审定公布的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农机产品等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鱼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问题;蔬菜、干鲜果品、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牵头,市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畜牧办、农机办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黑窝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帮扶基础较好的小作坊尽快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限定区域销售,禁止使用定量预包装;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且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添加物质备案制度。到2007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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