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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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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泰安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7〕5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范围

  (一)专项整治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采取分类监管、集中整治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维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专项整治重点产品。 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等食品(农产品),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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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失效变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生产;非法收购、贩卖、加工病死畜禽;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不按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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