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格式化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着力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推行事前定标准、事中重指导、事后严督查的行政管理方式,切实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强化市县(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市县(区)政府抓经济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着重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保障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和投资决策。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培育、规范、引导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维护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提高政府抗击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合法权益。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一)规范行政决策机制。市县(区)政府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通过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凡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听取民意、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和领导集体民主讨论等环节,坚持“四不决策”原则,即不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的不决策、不经过科学论证的不决策、不符合决策程序的不决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决策。
(二)建立重大事项征询意见制度。凡涉及政府价格管理和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决策前,应就相关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调研,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召集相关方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三)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及评估反馈机制。市县(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交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并对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作出预测。行政机关对行政决策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应当进行事前分析评估,提前做好相关应对准备。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及信息反馈,并妥善应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