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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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期处置队伍 │ 第一支援梯队 │ 第二支援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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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抢救 │ 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 │ 市救援队、 │ 省地震救援队、 │
│ 队 伍 │ 灾区市、县救援队 │ 当地驻军部队 │ 邻市地震救援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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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抢险 │ 灾区抢险队伍 │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 邻市专业抢险队伍 │
│ 队 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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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生灾害 │ 灾区公安消防队伍 │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 邻市特种救援队伍 │
│ 特种 │ │ │ │
│ 救援队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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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护队伍│ 灾区急救医疗队伍 │ 当地医院的 │ 邻市及附近军队、 │
│ │ │ 后备医疗队 │ 医疗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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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现场 │灾区县(市)、区地震现场应│ 市地震局、 │省地震局、邻市地震局│
│ 应急队伍 │ 急队伍 │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 、现场应急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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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安全鉴│灾区县(市)、区建筑物安全│市地震部门和建设部门│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
│ 定队伍 │ 鉴定 │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 物安全鉴定队伍 │
│ │ 队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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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城市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应急避难场所。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储备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调查、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要综合利用自动监测、数字化通信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灾害调查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快速判定,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各级政府要为地震部门配备必要的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和应急通讯设备,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完善、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市地震局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建设部门组织建筑设计研究单位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地震、科技、教育、文化、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