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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Ⅲ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4.1.3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
  Ⅰ级、Ⅱ级响应报省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决定。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4.2.1 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
  对于发生在市内3级以上地震、市外周边地区4级以上地震,市地震局在震后25分钟内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初步测定,震后40分钟内协同省地震局完成地震速报参数的精确测定,形成《震情快报》报市政府和河南省地震局。
  4.2.2 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的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当市内发生M≥4.0级地震时,灾区县 (市) 、区地震部门和地震台站应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手段搜集灾情信息,及时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要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地震局,后续按震后2、6、6、6、…小时间隔上报。
  4.2.3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抄送上一级地震、民政部门,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路、水利、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建筑物损坏和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信息后,应在3小时内报送市委、市政府、河南省地震局,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办、侨办、台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外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通报。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会同市地震局及有关县(市)、区地震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1小时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4.3 指挥与协调
  4.3.1 Ⅰ级响应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
  (1)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河南省地震局。
  (2)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3)派遣市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救护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4)督促灾区政府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护。
  (5)组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的市辖的县(市)、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6)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7)请求省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邻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支援,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8)建议上级实施跨省际干线交通管制和向国际社会呼吁援助等应急措施。
  4.3.2 Ⅱ级响应
  市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郑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市政府召开市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决定启动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上级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
  (2)组建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授权直接指挥协调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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