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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8)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9)建议上级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支援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
  (10)建议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监测、处理、传递和存贮,并将灾情、震情信息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同时通报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对全市各类地震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和震情跟踪,并及时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情况调查、落实和上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根据上级发布的中期预报意见(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市地震局加强对地震重点危险区和值得注意地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并要求市各部门及预报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做好防震应急准备。
  市地震局组织县(市)、区地震部门强化对短期地震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工作,及时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同时上报省政府,并要求市各部门及预报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强化防御措施。主要措施是:各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提出应急要求和防御措施,必要时,建议组织避震疏散;督导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发现地震谣言或误传事件及时平息,保持社会安定。
  3.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局负责收集前兆数据,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数据;负责测震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地震速报;随时保持与省地震局通信联系。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对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4.2 预警发布市地震局提出的本市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报市政府、省地震局决策发布;在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政府及当地县(市)、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上级政府及地震部门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表


┌────────┬────────────────────┬───────────┐
│ 地震灾害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    │  发生在人口稠密区  │
│        │       │            │   地震的震级   │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  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  │   7.0级以上    │
│        │       │    比例1%以上    │           │
├────────┼───────┼────────────┼───────────┤
│ 重大地震灾害 │ 50-299人  │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   6.0-6.9级    │
├────────┼───────┼────────────┼───────────┤
│ 较大地震灾害 │  20-49人  │  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   5.0-5.9级    │
├────────┼───────┼────────────┼───────────┤
│ 一般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   4.5-4.9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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