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确定和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市防震救灾工作。向灾区派出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市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4)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抗震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5)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建议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6)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7)统一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8)协调跨市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9)负责接待上级、市委、市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10)执行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地震灾害其他应急任务。
(11)接受河南省防震抗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震应急救援指令。
2.2 郑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2.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市地震局副局长
成员:郑州警备区、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交通局、卫生局、地震局、外办、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各1名。
2.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收集、汇总震情和灾情,并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
(3)协调有关县(市、区)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掌握震情和分析会商情况。
(5)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
(6)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种文书资料的准备和归档。
(7)协调上级和本级地震现场工作队的具体事务。
(8)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2.3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其主要职责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地震现场应急和救灾工作。
2.3.1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指挥长:郑州警备区、市政府办公厅、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民政局、灾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领导。
成员:郑州警备区、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交通局、卫生局、地震局、外办领导各1名。
2.3.2 市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直接组织指挥灾区抢险救灾,控制灾害扩大。
(2)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区基本生活条件。
(3)实行交通管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开展地震现场监测预报、地震科学考察和灾害损失调查工作。
(5)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提出紧急救助意见和建议。
(6)接待安排外来救援人员,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7)协助当地政府接收、调配救灾物资。
(8)提出地震应急期调整和实行特别管制的建议。
(9)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稳定。
2.3.3 重要事项决策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掌握的震情、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汇报,建议启动本预案,确定响应级别。必要时,建议立即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主要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1)通报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2)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
(3)决定派遣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4)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5)派遣市救援队等抢险救灾专业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6)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7)组织紧急调运救灾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