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7]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7〕17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指导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安监、工商、城管执法、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安全监管。 目前,我市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今后也不再许可。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要从严查处、从重打击;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行为,要追根溯源,查出非法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始终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乡(镇)不漏村、村(居)不漏户、户不漏房,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因检查不力而继续私自生产经营或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各级建立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接到举报,要迅速行动,认真查处,坚决打击。通过群防群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