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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新政办发〔2007〕2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把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的一系列政策落到实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加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区2个地级城市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均已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已备案,但未向社会公布;19个县级市中,已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11个,其中已报建设厅备案的7个、已向社会公布的仅有4个,分别占县级市总数的58%、37%、20%。从各地住房建设规划编制情况来看,一些城市人民政府比较重视,专门成立了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按照要求完成了规划编制任务。规划内容基本涵盖了住房现状分析、需求总量预测、住房结构比例和布局等,明确了各类住房年度建设面积、套数,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解危解困住房等各类住房的建设规模。规划文本基本做到了文、表、图齐全,准确、直观、清晰地反映了规划期内各类住房供应基本情况,增强了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但是,由于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造成全区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滞后。一是部分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市、县人民政府对住房建设规划编制重视不够,部署安排不及时,影响了规划编制进度,个别城市甚至未开展此项工作;二是已编制完成住房建设规划的城市,没有及时上报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特别是地级城市没有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布;三是规划编制深度不够,一些城市收集的资料和数据不够全面,住房状况调查、未来需求分析等基础性工作不扎实,规划期内住房建设目标不够清晰,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四是规划实施机制不健全,编制的住房建设规划与“十一五”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未能有效衔接,土地、市政建设等配套措施不够明确,没有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和项目;五是中小城市特别是县城规划编制基础工作薄弱,规划编制、公布、备案工作相对滞后;六是住房结构比例落实不到位,根据今年6月自治区建设厅对各市、县新建项目住房结构比例的检查情况看,全区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平均为63.4%,有8个城市住房结构比例未达到70%的要求,特别是住房价格上涨较快的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昌吉、阿克苏等城市均未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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