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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的通知

  5.扶持、引进有机食品贸易公司,将有机食品销往国际市场
  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营造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国内专门从事有机食品加工、贸易的大型企业参与我区有机食品开发;积极扶持我区有机食品生产与贸易的龙头企业将我区有机食品推向国际市场,真正实现有机食品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6.以国内现有的知名销售公司网络为平台,销售有机食品
  积极与国内知名度和信誉度高的企业建立长期贸易合作关系,利用贸易方的销售网络体系优势,促进有机食品销售。
  7.贯彻绿色环保营销理念
  在有机食品的宣传、包装、促销、服务等方面,应充分体现有机食品保护环境、关爱健康的理念,提把有机食品理念和文化内涵渗透到贸易和企业形象设计当中。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自治区已成立有机食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各地州市、县(市)也应根据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有机食品管理机构。
  (二)政策保障
  制定有机食品开发扶持政策、引导政策和监管政策,确保有机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技术人才保障
  组建有机农业研发中心,开展有机食品产业的生产、加工技术、贮藏保鲜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行产品品质的类比分析和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产品营销战略等研究。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为有机食品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通过培训,全面提高农业、林业、畜牧、环保、水产等部门相关人员的有机食品知识水平,特别要加强对基层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培养一批有机食品开发的技术人才。通过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我区有机食品开发及基地建设进行评估,以提高我区有机食品开发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
  (四)资金保障
  设立有机食品开发专项基金,扶持列入规划中的一批基础条件良好、生产管理与技术相对成熟、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的有机食品开发示范基地。基金主要用于有机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和有机生产咨询、认证补贴、技术人员培训、龙头企业参加有机食品博览会等的补助。在农业和环保项目经费上适当向有机食品开发倾斜;制定优惠政策,扩大招商引资,多渠道吸引资金投入;鼓励龙头企业和个人投资有机食品开发。
  (五)质量保障
  高度重视对有机食品质量的监督与控制,确保有机食品的质量。充分发挥农业、畜牧、林业、水产、质量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工商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打造我区有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自治区有机食品生产内部质量保证体系,鼓励有机食品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HACCP等认证,并培育自己的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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