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快建设配套的有机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加工企业在种植基地相对集中区域进行有机产品加工或支持投资兴建有机产品加工企业。常规产品加工企业也可以按照有机产品平行生产的要求配套建设进行有机产品加工。
  (四)有机中药材
  1.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建立12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野生天然有机中药材开发示范基地及配套的加工基地,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开发管理和产品加工、包装技术规范与标准,为全方位开发有机中药材奠定基础;开发20%-30%的天然野生中药材以及3%-5%人工种植的有机中药材。
  --中远期目标:2011-2015年,提高我区有机中药材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野生天然中药材开发条件成熟,按40%-50%规模进行有机方式采集,发展6%-7%的有机人工中草药基地。
  2.实施措施
  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开发有机中药材,加强中药材采集的监管和引导,突出其野生、天然特色,以有机开发为契机,做强、做大我区中药材产业。
  (1)加强对我区野生天然中药材资源的宣传,积极进行有机开发
  加强我区野生天然中药材资源对外宣传,使国内外有机产品加工、贸易公司全面了解我区独特的天然中药材资源。
  (2)推进有机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确保药品质量
  从源头抓起,积极推进中药材种植质量管理规范(GAP),建立甘草、麻黄、雪莲、大芸等药材的GAP规范化种植,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有机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和药材种植培育等研究。
  (3)利用独特的野生、有机药材资源,开发短平快的有机保健饮品
  加快有机药材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技术转化,利用独特的野生、有机药材资源优势,开发天然保健饮品。
  (五)有机水产业
  1.规划目标
  充分利用我区天然湖泊水质良好的优势,以博斯腾湖、赛里木湖、乌伦古湖等水体发展有机养殖为重点,同时发展部分有机冷水鱼池塘养殖基地。到2010年,主要的天然湖泊全部通过有机水产养殖认证,发展有机冷水鱼池塘养殖面积5000亩;到2015年,继续保持主要湖泊有机水产养殖,使有机冷水鱼池塘养殖面积发展到10000亩,3-4个有机水产基地的产品成为全国知名品牌。
  2.实施措施
  --依托龙头企业建立有机水产开发的生产、加工和营销产业链。紧紧依托水产品开发龙头企业,打造我区有机鱼品牌,建立有机鱼养殖、捕捞、加工和贸易的产业链,将有机鱼类产品推向国内外市场。
  --采取系列措施保护天然湖泊的水环境质量。确保主要天然湖泊的水质满足有机水产养殖的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禁止在湖泊周边建设污染排放企业,防止污染物排入水体,同时要防止周边农田的面源污染对湖泊水体的污染。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