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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的通知

  --大力发展有机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要依靠龙头企业及其雄厚的技术力量、规范的管理体制、网络化销售渠道等有利条件,促进有机畜产品开发与产业发展。
  --发挥消费特色优势,促进有机畜产品的销售。充分发挥我区特有的民族风俗,将有机畜产品通过民族餐饮的方式进行传播和销售。
  --发展有机畜牧业,促进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按照有机养殖标准和要求,控制载畜量,逐步从数量效益型转为质量效益型,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促进草原生态环境与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有机种植业
  1.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06-2010年,建立15个1000亩以上的大田作物(水稻、小麦、玉米、豆类、棉花、蔬菜等)有机栽培示范基地,形成一套生产管理、生产技术与标准、产业链构建完整的有机粮食、棉花、蔬菜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6个以上有机粮食、蔬菜产品加工基地。有机粮食、棉花、蔬菜等大田作物生产面积(包括转换面积)占全区大田生产面积的0.5%-1%。
  --中远期目标:2011-2015年,有机粮食、棉花、蔬菜等产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粮食、棉花、蔬菜等特色产品进入国内外市场,实现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全区有机粮食、棉花、蔬菜等大田作物面积占总栽培面积的1.5%-2%。
  2.实施措施
  --建立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各类作物的代表性生产示范基地。按照有机认证要求确定基地的组织方式、生产规模,制定技术方案,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各类作物的代表性有机生产示范基地(有机番茄、甜菜、大蒜、鹰嘴豆、啤酒花、棉花等),积累有机生产技术经验,为区内外企业提供可供选择的产品资源。
  --建立有机种植业生产技术体系。要结合实际,建立有机种植业生产技术体系,包括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土壤培肥技术和轮作套种技术。
  --制定有机生产操作规程和有机产品质量标准。在有机认证标准和无公害、绿色产品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区或各地区有机生产操作规程以及有机产品的质量标准(如蔬菜的外观、色泽、采摘时间、新鲜程度、成熟度、检测指标等)。加工企业也要制定有机加工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有机产品的优质、安全、健康品质。
  --以现有绿色、无公害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发展有机种植。有机作物生产应首先在绿色、无公害、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基础上进行有机转换生产,逐步建设有机作物种植基地。
  --有机种植业与有机畜牧业协同发展。要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重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充分利用农家肥改良有机种植地块的土壤,培肥地力,利用有机农作物副产品作为有机畜禽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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