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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重点产业与实施措施
  (一)有机林果业
  1.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2006年到2010年,建设20个1000亩以上的特色林果(葡萄、哈密瓜、香梨、杏、枣、石榴、无花果、核桃、巴旦木)有机栽培示范基地,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生产管理、生产技术与标准、产业链构建的有机林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建设5个有机林果产品加工基地,有机林果业的生产面积(包括开始转换面积)占全区林果生产面积的2%-3%。
  --中远期目标:2011年至2015年,有机林果产业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特色瓜果的品牌产品打入国内外有机食品市场,实现良好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全区有机林果面积占总栽培面积的4%-5%。
  2.实施措施
  --重点抓好有机林果业的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确保每一特色的瓜果品种建设一个1000-2000亩的有机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建设优先选择林果良种和林果产品的原产地,例如哈密瓜、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哈密大枣、若羌红枣、伽师甜瓜等,并以集中连片的果园、田块为基础,以知名品牌为依托,确保有机产品的质量,进一步提升现有品牌的知名度,使其上升为名牌产品。示范基地要从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品牌建设、产品营销诸方面做好示范工作,做好有机生产的成本投入和效益产出分析,形成因地制宜的有机产品开发模式,制订全区有机林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建立有效的有机林果产品开发的组织形式。按照有机认证的要求,确定基地的组织方式(如公司租赁经营和“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生产规模,制定技术方案,建立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要扶持、鼓励林果业龙头企业,如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加入有机食品的开发;在缺乏龙头企业的区域如林果的重要产地阿克苏、和田和喀什地区,要发挥村、镇、县等地方政府的作用,加快有机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并建立有机食品开发公司,推动地方有机食品产业发展。
  --在现有绿色、无公害生产的基础上发展有机林果生产。以现有的绿色、无公害生产为基础,鼓励已通过绿色、无公害认证的企业进行有机林果产品开发,提高开发有机食品的时效。
  --建立有机林果生产技术体系。充分利用自治区林业科研院所、高校和有关技术推广机构的科技力量,将有机林果生产示范基地与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结合起来,共同研发符合我区有机林果生产的技术体系,重点包括病虫草害防治技术、土壤培肥技术和间作套种技术以及林果产品的干燥、贮藏、保鲜技术。
  --加强对有机林果产品的品质研究。自治区相关科研机构应加强对有机与常规林果产品之间、内地和我区同类品种之间的品质分析和类比研究,为制定自治区有机林果产品的质量标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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