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和健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和投资保障机制,鼓励建立形式多样的有机食品开发模式、销售模式,充分尊重农牧民及基层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和首创精神,共同实现规划发展目标。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在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区农林畜牧资源特色和洁净、少污染的生态环境优势,通过10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自治区有机食品产业的管理、政策、人才、技术、信息、生产、加工、营销体系,提高有机食品开发综合能力,形成完整的有机食品开发产业链,创立包括林果、畜牧、中药材、渔业、粮棉、果蔬等领域的若干有机食品知名品牌,使有机食品开发逐渐成为自治区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有机食品产业成为我区重要产业之一,把我区建设成为“有机食品强区”。
2.阶段性目标
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目标分两个阶段推进,2006-2010年为启动建设阶段,2011-2015年为推进提高阶段。
--启动阶段(2006-2010年):以有机食品开发能力建设和示范县、示范基地建设为主,其任务包括:(1)初步建立我区有机食品开发的“八大体系”,即组织管理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生产技术体系、生产认证体系、信息交流体系、配套服务体系、市场营销体系、政策法规体系;(2)启动7个有机食品开发示范县区建设,建立110个规模适宜的农林牧副、水产和野生天然产品及特色产品的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基地;(3)与国内外有机食品管理、研究、咨询、认证、贸易机构建立起广泛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互利互助,促进我区有机食品产业化进程。
--提高阶段(2011-2015年):(1)完善“八大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机构、企业和生产基地对有机食品开发组织管理、生产、加工、营销的能力;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发挥良好的示范推广作用;(2)在建立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生产示范基地的基础上,向其它地区推广有机食品生产,并着力培育出以林果、畜牧、粮食、棉花、果蔬、渔业为主的有机食品知名品牌,有机食品开发获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3)全面实现“有机食品强区”的目标。
(四)考核指标
制订自治区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考核指标,促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有机食品开发的适宜性模式
根据我区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借鉴内地其它省区的成功经验,自治区有机食品开发的适宜性模式为:(1)公司租赁经营;(2)公司+基地+农户模式;(3)国有农牧场有机产品开发;(4)有机食品协会组织开发生产;(5)地方政府组织开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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