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7〕2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已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机食品发展规划
有机食品是一种真正源于自然、高品质、无污染的国际公认的环保型健康产品,是全球食品市场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我区农业资源优势突出,拥有丰富的农林牧、水产等特色产品,具有发展有机食品产业的良好条件和巨大潜力。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发展有机食品产业对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与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区有机食品产业的科学快速发展,实现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的意义
(一)有利于充分展示与宣传我区丰富的、特色显著的农林牧副产品,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有利于全面提高我区农产品生产、加工、管理和产业化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产品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产品的“优质优价”,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和节约型农业的发展,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有利于带动和促进旅游、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的发展,形成产业互动、全面推进的局面。
(五)有利于弘扬我区少数民族食品文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人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观念的转变,增强各族群众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关爱健康的意识,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应对入世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实际出发,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基础,以提高人民群众经济收入和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遵循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我区资源与农业特色产业优势,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加快有机食品开发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化经营,发展有机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建立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孵化扶持有机食品加工、贸易龙头企业,培育有机食品文化,形成“以开拓市场为导向,政府引导和支持为后盾,龙头企业为主体,特色资源为依托,技术体系为支撑,农牧民参与为基础”的产业化格局,最终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建设有机食品强区”的目标。
(二)规划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