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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依托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条件,推动大规模的风电开发和建设。积极发展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在偏远农牧区推广户用光伏发电系统或建设小型光伏电站,在城市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工程,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在农村和城镇推广户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房和太阳灶。加大对洁净能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提供市场准入的便利条件。
  2.提高能源效率与节约能源。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并实施煤电、煤化工、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制定并完善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
  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将节约量作为资源纳入总体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
  大力推动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的市场障碍,促进节能产业化,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节能积极性。
  进一步落实《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积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和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确保工程实施的进度和效果,尽快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
  3.工业生产过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促进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满足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工业产品基本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水泥、石灰、钢铁、电石等产品的使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产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钢材节约,限制钢铁产品出口。进一步贯彻落实《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鼓励用可再生材料替代钢材,减少钢材使用数量;鼓励采用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工艺;鼓励研究、开发和使用高性能、低成本、低消耗的新型材料,以替代钢材;鼓励钢铁企业生产高强度钢材和耐腐蚀钢材,提高钢材强度和使用寿命;落实国家有关政策,限制铁合金、生铁、废钢、钢坯(锭)、钢材等钢铁产品的出口。
  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鼓励水泥掺废渣。继续执行“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的方针,完善对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和使用袋装水泥的单位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政策,继续执行对掺废渣水泥产品实行减免税优惠等政策,进一步推广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措施,确保散装水泥快速发展的势头。
  大力开展建筑材料节约。进一步推广包括节约建筑材料的“四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建筑,积极推进新型建筑体系,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大力推广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与废品的回收和利用;充分利用秸秆等产品制作植物纤维板;落实严格设计、施工等材料消耗核算制度的要求,修订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引导企业推进节材技术进步。
  进一步推动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国际合作,积极寻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的资金和技术援助,提高排放控制水平,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4.农业。
  强化高集约化程度地区的生态农业建设。通过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推广化肥、农药合理使用技术,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与保护,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提高复种指数,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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