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经济结构,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推进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自治区产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一系列产业政策,加快第三产业发展,调整第二产业内部结构,使产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1990年自治区三次产业的比重为34.7∶30.6∶34.7,2005年为19∶44.7∶36.3,第一产业的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有了很大发展,第三产业略有上升,机械、信息、电子等行业的迅速发展提高了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这种产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较大的节能效益。1991-2005年,自治区以年均6.7%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14.6%的增长速度,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约为0.46。
认真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规,贯彻落实鼓励节能的技术、经济、财税和管理政策,实施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鼓励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引进和吸收先进节能技术,建立和推行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重点工程建设等政策和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节能工作的开展。万元GDP能耗由2000年的2.35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2.11吨标准煤。高耗能产品的单位能耗也有所下降,主电网发电煤耗由1999年的每千瓦时382克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373克标准煤。
(二)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
加强了水能、石油、天然气和煤层气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在农村、边远地区和条件适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风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优质清洁能源比重有所提高。在我区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所占的比重由1990年69.6%下降到2005年的56.1%,而石油、天然气所占的比重分别由1990年的22.5%、3.5%上升到2005年的26.2%、13.7%。
2005年,我区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35.2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18.1万千瓦,农村沼气池已达到4.2万座,在农牧区建成太阳能光伏电站162座,发电功率2448千瓦。水风电利用量已经达到220万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4%左右。
(三)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
随着自治区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实施,植树造林取得了巨大成绩,“十五”时期全区累计完成造林面积2213.53万亩(不含兵团),是“九五”时期的3.9倍。全区森林覆盖率由1.92%提高到目前的2.94%,活立木总蓄积量由2.85亿立方米增加到3.1亿立方米。除植树造林以外,我区还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草原建设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进一步增强了林业作为温室气体吸收汇的能力。与此同时,城市绿化工作也得到了较快发展,2005年全区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到22466公顷,绿化覆盖率为31.8%,城市人均公共绿地6.4平方米,对吸收大气二氧化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四)实施计划生育,有效控制人口增长。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自治区认真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2005年人口出生率为16.42‰,自然增长率为11.38‰,分别比1990年降低9.99和7.22个千分点,用较短的时间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转变,对缓解人口增长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重大贡献。
(五)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进一步强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措施。落实《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4-2020)》(草案)、《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
可再生能源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用户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责任和义务。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这些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增强我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
(六)建立了相关机构,完善了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