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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7〕2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卷帙浩繁的古代文献典籍。这些古籍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古籍保护工作。近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古籍保护工作还面临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为抢救、保护我省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古代文献典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创造力,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也是人类文明的瑰宝。古籍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古籍,不仅对促进文化传承、联结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文化强省建设,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由于诸多原因,当前我省古籍保护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如现存古籍家底不清,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极度匮乏,尤其是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和整理人员极度缺乏,面临失传的危险;大量珍贵古籍流失海外。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各界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加强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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