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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使用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预算分配数=各市、县(市、区)预算测算数×预算分配总指标/各市、县(市、区)预算测算数总和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可根据需要适时对以上分配因素和系数进行调整。

  四、每年11月30日前,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核实的本市、县(市、区)截至本年10月31日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面积数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情况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各市、县(市、区)报送的数据核实后,于下一年1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作为省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依据。

  五、每年12月31日之前,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当年省级财政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明细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六、对报送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灌溉水田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等情况不真实、不准确的,或者对报送的省级财政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明细情况不及时、不合规的,省里将核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该市、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指标。

  七、中央分成部分分配给我省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根据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重点任务,由市、县(市、区)申报具体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到有关市、县(市、区)。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应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支出。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工作支出:主要用于耕地信息与基本农田动态监管系统及网络建设、耕地与基本农田核查、土地规划和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档案管理、土地调查等支出;

  (二)管理工作支出:主要用于土地整理、耕地开发项目管理支出;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专项经费支出;以及其他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支出;

  (三)维护工作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农田示范区保护标志日常维护、更新,基本农田后续管护;支付给农民的基本农田养护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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