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广建立一会两站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7〕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广建立“一会两站”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建立“一会两站”的意见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 二○○七年十月)
为加强农村食品、农资等商品安全监管,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一会两站”建设的意见》(工商公字〔2007〕178号)要求,现就在全市推广建立“一会两站”(即在农村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精心组织,规范运行,多方参与,社会共建,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工商牵头、消协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我市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体系职责
(一)在乡镇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分会由工商所和商请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组成,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参加。分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分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商请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和工商所负责同志担任。分会设秘书长一名,由工商所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分会 工作职责是:
1.在上级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统计,投诉报表按时报送上级工商局和消协;
3.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4.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
5.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侵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对在行政村设立的投诉站工作进行指导、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