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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备案时限

  特许人应当在与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经贸委备案。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即2008年5月1日前,向省经贸委备案。请督促辖区内商业特许经营企业按规定备案。

  六、动态管理

  (一)特许人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上述网站向省经贸委申请变更。

  (二)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依据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填写《特许经营合同变更情况表》(请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网站http://txjy.syggs.mofcom.gov.cn/下载),向省经贸委报告。

  七、行政处罚

  (一)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未在每年3月3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的,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和公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省经贸委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

  联系 人:马国武

  联系电话:0591-87816940

  传  真:0591-87801017

  电子邮箱:shangyechu@126.com

  附件:1.福建省商业特许经营人直营店证明
  2.福建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申请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编号:闽____(___)___号

  福建省商业特许经营人直营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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