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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鲁教体字〔2007〕4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学校负责人,认真学习《意 见》,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对提高中小学生的艺术修养和审美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的重大作用。并迅速传达到学校艺术教师。

  二、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重点解决用专业艺术教育的要求来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活动;把“成人化”、“庸俗化”等不良风气取代正确的育人导向;学校为提高升学率,强迫部分高一、高二学生改学艺术专业;一些部门和社团以盈利为目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各种活动等突出问题。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各学校要配备数量足够,学历文凭达标、教学水平良好、能够胜任艺术教育课程开设和课外活动辅导的师资队伍,以保证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选配艺术教育师资提供便利。同时,要将艺术教育师资的培训、提高,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筹,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所必要的物质条件保证。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艺术教育专用教室和场馆的建设,不断改善艺术教育的设备条件。暂时达不到要求的,要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分期逐步实施。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认真总结推广本地的先进经验,以带动全局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把本地的艺术教育活动搞得即朝气蓬勃,又扎扎实实。

  附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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